三明将乐法院:做实“小调解”促进“大和谐”
2021-06-10 14:55: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分享到:
|
据悉,原告张某向被告廖某、黄某购买房屋,但是涉案房屋系被法院查封,在张某支付完毕购房款后廖某、黄某未按照约定对涉案房屋进行解押。因廖某、黄某对所卖房产无所有权和处分权,合同双方已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实现张某付清房款后办理过户的合同目的。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多元调解在线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阐明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廖某、黄某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某返还购房款8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88万元。 将乐法院在为做实“小调解”促进“大和谐”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政法队伍学习教育成果迅速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效果。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