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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法院执结一起长达10年纠纷案

2021-08-05 09:00:24  熊中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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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5日讯(通讯员 熊中文)“感谢你们为我的案件不辞辛苦,东奔西走,感谢清流法院。”拿到钱款后,申请人余某某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2010年1月底,被告江某某饮酒后驾驶朋友邱某的轿车,行驶至三明市某路段时,与道路西侧隔离栏发生碰撞后,造成乘车人余某昏迷不醒。经过123天的住院治疗,余某于5月30日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三元法院判决被告江某某及邱某,赔偿原告余某某(余某父亲)各项费用共计73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赔偿款,还剩57万余元未支付。

截至2011年7月25日,两被告对剩余款项分文未付,原告余某某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两被告的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在清流法院辖区,故委托清流法院代为执行。

清流法院收到委托材料后,立即安排干警开展执行工作。该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江某某、邱某家庭困难,收入微薄,常年在外务工,执行干警曾多次到两名被执行人家中后,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偿还约2万元。因无法得知江某某、邱某具体行踪,致使执行进度停滞不前,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已终本,但是十年间,清流法院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寻找被执行人江某某和邱某的行踪。

2021年3月,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因患肾衰竭,需要治疗,再次向清流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为帮助余某某渡过难关,清流法院为其申请3万元的保险救助,让其能安心治病。

同时,执行干警通过查询暂住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邱某的租房信息,便立即驱车前往邱某的暂住地泉州进行调查,经过3天的努力,全面查清了邱某的财产状况。通过查询发现,邱某目前在泉州某公司上班,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查询完毕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邱某所在的公司提取其工资、奖金等收入,查封了邱某名下的轿车一辆、预查封了邱某购买的房产。

对于邱某购买的房产,因只支付了首付款,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房产仍属于开发公司,不属于邱某的房产,向清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该房产的预查封。针对房地产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清流法院依法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清流法院执行干警得知余某某已到福建省立医院治疗,急需用钱,于是驱车700里,前往被执行人邱某暂住地。邱某表示,车和房子都是自己贷款购买的,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履行义务。得知申请执行人余某某患病住院,被执行人邱某及江某某的哥哥购买水果和营养品,前往福州看望余某某。为让余某某尽快拿到执行款,以解决燃眉之急,执行干警也立即赶往福建省立医院组织调解。

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向余某某支付30万元的赔偿款,并同意剩余款项在两年内付清,并向申请人郑重道歉。申请人也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就地化解了纠纷。至此,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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