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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昔日好友变仇人? 法官拯救“友谊的小船”

2021-09-10 09:20:36  姜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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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0日讯(通讯员 姜凤)“法官,我不是不想还钱,我是真的没有那么多钱,你能帮帮忙,让他来法院和我协商一下,我不想把好兄弟变成仇人……”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

原来,邱某、陈某二人系十几年的朋友,邱某无事可做,便请做工头的陈某为其找一份工作。恰逢,陈某承包了某村民的新房翻盖工作,便雇佣邱某从事倒地基的水泥作业。2020年3月27日下午,邱某在作业时不小心受伤,右足1.2节趾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邱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等人赔偿损失。将乐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邱某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受到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邱某损失人民币93731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陈某并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接到案件当天,即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到上述材料后,陈某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邱某同意陈某赔偿6万元即可,并谅解其难处,允许其分三期支付,双方握手言和,拯救了“友谊的小船”。

将乐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行方式,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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