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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溪法院发出首份《生态公益林保护令》

2021-09-15 14:51:00  曾飘越 黄太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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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5日讯(通讯员 曾飘越 黄太有)近日,三明市明溪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发出该院首份《生态公益林保护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严格遵守“保护令”,履行生态公益林保护各项义务。

该“保护令”系明溪法院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又一举措,旨在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态公益林地的复绿补种义务外,责令其履行生态公益林的其他保护义务,包括不再从事任何有害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如毁林开荒、野外用火等行为;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检举、揭发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活动,检举、揭发、阻止他人实施毁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近年来,明溪法院不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审判工作创新与发展,先后发出“护鸟令”“植树令”“珍贵树木保护令”等各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公信力、影响力、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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