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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善意执行有温度 耐心调解促执结

2021-10-12 15:46:01  练张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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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 练张铭)日前,清流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深入调查了解当事双方家庭情况,通过多次背靠背的细致调解,向双方讲深讲透案件执行情况和法律后果,促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顺利执结。

2020年7月30日,陈某森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的村道上行驶时,与黄某财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财受伤及两车损坏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森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森共赔偿61316.8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1316.85元,剩余的50000元由陈某森分期支付给黄某财。但陈某森仅支付了2000元便不再履行,黄某财遂向清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收到案件之后,执行干警对当事双方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被执行人陈某森年近六旬,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孩子均在外打工,事故造成其腿部受伤,至今无法进行较重的体力劳动,日常除了上山砍一些柴火之外,就是在自家与妻子一起做少量豆腐皮来维持生计,案件执行具有一定难度。在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财的多次沟通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当事双方是老乡,家住较近,称得上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申请执行人黄某财对陈某森家庭情况也十分清楚,愿意与其进一步协商还款数额。

为推动案件执行,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向其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建议其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同时,承办人数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阐明已经进行的执行行为和调查到的财产情况,说服其退让一步,争取早日拿到赔偿金。

在一次又一次的协调中,双方终于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陈某森一次性支付给黄某财20000元,剩余款项黄某财自愿放弃。近日,陈某森依约支付了上述款项,因一起交通事故对簿公堂的两位老乡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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