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政法 > 正文

三明大田:村民放火烧杂引发火灾 获刑一年四个月

2021-11-05 16:20:42  黄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5日讯(通讯员 黄慧放火烧杂后离开现场去取快递,致山场发生火灾。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5月1日14时许,陈某独自携带锄头、劈刀至大田县梅山镇某山场的荒田挖地,欲种植西瓜。陈某见其之前未烧尽的杂草已干燥,遂用锄头耙成一小堆,堆在一处芦苇丛边。15时许,陈某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堆,并在一旁护火。其间,陈某接到物流电话,见杂草堆内没有明火,即离开现场到长津村路口取快递,后直接到自家养猪场。

16时许,陈某发现该山场发生森林火灾即赶到现场扑救,山火于当晚被扑灭。经林业技术鉴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86.1亩,经济损失为182420元。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支付扑火工资和取得部分被害人书面谅解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