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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县探索“河长+警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 守护绿色生态

2022-01-19 16:00:33  邓金腾 熊明欢 李少兰 肖昭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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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9日讯(通讯员 邓金腾 熊明欢 李少兰 肖昭华)

近日,三明泰宁县公安局“绿盾2022”专项行动正式开始,重点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狩猎案,特别是以食用或者提供他人食用等为目的野生动物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辖区生态多样性。

近年来,泰宁县积极探索“河长+警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守护辖区绿水青山,并取得可喜的变化。随着生态环境的优化,全县境内物种资源的丰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穿山甲、野生猴群等野生动物又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全县空气质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网格管理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2021年9月,泰宁县大田乡某林区林长在巡护其负责的林区一山场时,发现该山场中间被人挖开1条约3米宽的新路通往另一山场。经林长初步了解,该条新路并未经山场所有权的村委会同意,也未办理相关的手续,属于无证行为,已造成林地林木的大肆破坏。

泰宁县公安局接到林长的报警之后,第一时间指派森林警察大队并通知林业相关业务部门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固定现场,提取相关证据,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很快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大田乡案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是泰宁县实施森林、水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河长+警长”“林长+警长”的协作机制的一个缩影。

根据县域内河道林区实际情况,县公安局选派出森林警察大队18名民警任“河道警长”“林区警长”,作为辖区打击河道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河道、林区巡查工作,协助“河长”“林长”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采矿、电鱼毒鱼、乱排乱放、乱砍盗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在“河长+警长”“林长+警长”的网格化模式下,县域内的林区及水域实现了全方位的管护和打击,实现了发现到打击的无缝衔接。累计查处盗伐、滥伐、毁林、占用林地等案件200余起。

联合执法提升办案效率

为了改变了部门各自为战、单纯惩治、单一执法的窘况,实现多方联动、注重修复、综合执法,达到“1+1>2”的执法效果,2018年泰宁县构建生态执法大队、生态公安、生态法庭、生态检察“四方联动”生态执法机制,改变过去各自为战的局面,让生态环境监管的刑事处罚流程变得更加通畅,生态执法案件实现快捕快破。

2021年1月,泰宁县上青乡某禁采区河道有人利用大型机械进行无证采砂,且采取的河砂已被连夜运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情况后,迅速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同县水利局兵分三路、与时间赛跑,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将涉案的3名嫌疑人抓获,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嫌疑人供认不讳,该案成功告破。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往往会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容易造成‘多头监管、交叉执法、谁都要管、谁都管不好’等问题。”执法人员每次回想起过去各自为战的执法都有一些无奈。

精准打击震慑违法行为

除了水、林、矿等自然资源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泰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生态执法的“先锋队”,严格按照“有案即查、查案有果、刑案必破、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对猎杀、倒卖、走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精准打击。从2018年至今,全县共查处生态类案件2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处罚违法人员287人次。

经过几年来持续的实施生态综合执法和常态化生态保护宣传,泰宁县内的生态环境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意识显著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的发案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最初的近百起降至目前的10余起。

“泰宁的山变绿了,水变清了,野生动物也丰富起来了。”居民家里时不时有可爱的野生动物来家里“串门”。近3年,全县由群众主动报案或救助放生野生动物共43余只(羽),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余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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