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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TV】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产品,如何维权?

2022-03-25 09:55:41  蔡若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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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1年7月某天,市民小贾在逛某小卖部时,购买了价值36.3元的散装食品,在交款后发现食品外包装的标签上只有价格,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配料表等相关信息。小贾随后找上门去,要求小卖部退货赔偿,遭到拒绝,小贾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卖部假一赔十,赔偿300余元。

法官评析:本案案涉产品系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在该案中,因小贾要求小卖部赔偿金额为300余元,遂判决小卖部赔偿小贾十倍价款合计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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