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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TV】未成年在校打架致伤,责任怎么划分?

2022-03-28 17:03:25  蔡若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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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1年4月,某中学一名学生小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徐、小刘殴打,造成小张鼻骨受伤,经诊查为“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伴内陷”。后小张父母将小徐、小刘及二人父母、某中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张医疗费及交通费损失人民币7356.32元。

法官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徐、小刘无故殴打他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二人系未成年人,故小徐、小刘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某中学在小张在校期间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遂判决小徐、小刘及其二人父母承担70%、某中学承担3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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