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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喝酒没开车,车主仍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04-20 09:09:33  李光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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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0日讯(通讯员 李光祯)2022年4月13日,三明沙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侦办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中,依法将张某以危险驾驶共同犯罪采取刑事措施,该案也是沙县公安分局查获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2022年4月7日凌晨,沙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驾驶员李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即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办案民警在侦查中还发现,当晚坐在副驾驶的人员张某系车主,俩人当晚一同饮酒。张某供诉:4月6日晚,李某、张某与朋友一同饮酒后驾驶车辆回家,张某明知李某在过量饮酒的情况下,出于侥幸心理,任由李某驾驶自己的车辆上道路驾驶,张某则坐在副驾驶座。张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自己要践行酒后禁驾,还要提醒其他饮酒后的亲朋好友,禁止酒后驾驶,切勿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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