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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拒不执行疫情期间决定?永安这三人被行政处罚!

2022-12-05 09:48:36  刘惠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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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5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近日,三明永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行政拘留2人,行政处罚1人。

案件一:

11月27日,永安市在开展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1名外省入(返)永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经查,该阳性感染者11月23日从省外疫情低风险区入(返)永,入住燕北街道某酒店,该酒店未按规定落实对入住人员查验行程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防控政策,导致该阳性感染者失管,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目前,永安警方依法对该酒店相关责任人员2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件二:

12月3日,永安市在开展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1名外省入(返)永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经查,该阳性感染者郑某某,11月29日从外省自驾入(返)永,11月30日-12月2日,郑某某未按规定执行“五天四检”自我健康监测,抵永不满5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永安警方依法对郑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不按规定执行防疫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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