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肖某和王某组织调解,积极向肖某释明了法律关系,肖某称“这个错误并不是我造成的,跟我无关”。但法官耐心向被告肖某释法明理,告知银行账户上的这笔意外之财实为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法官耐心解释下,被告肖某恍然大悟,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肖某当场返还王某6000元。
法官提醒:在利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汇款时,务必要仔细核对收款方姓名、卡号等基本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