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东南网12月24日讯 (本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罗鸣)近日,记者从宁化县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知精神,2014年1月1日起,宁化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保。城乡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至75元,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每档次100元)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至2000元政府补贴均为75元。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 50 元标准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参照新农保优惠政策,在正常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缴费补贴每人每年20元,县财政再提高缴费补贴每人每年50元。对被征地的农民,养老保障金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 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愿意衔接过渡的人员,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00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参加老农保至当地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年数。折算年限、衔接过渡到新农保后,按新农保有关规定缴费至年满 60周岁,享受相应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保人员,不愿意将老农保衔接过渡到城乡居民保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单,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保险证,到各乡(镇)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其老农保关系,并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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