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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检察院:规范管理 打造精细

2014-05-15 08: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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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5月15日讯(通讯员 严远亨 刘火林)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实行精细化管理,注重工作细节,追求工作质量,在效能管理中突出精细化,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发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这是推行精细化管理后,该检察院干警的普遍感受。

以案件流程监控为载体抓好精细化管理

记录流程监控日志与网上巡查、随机抽查相结合。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设置专门的流程监管员,赋予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个案查询和流程监控权限,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案卡录入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章,是否通过系统对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用印打印,是否通过系统网上审批、审核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等。一方面,流程监管员每个工作日对本院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巡查,并对网上业务监管情况做好记录,形成流程监控工作日志,真实、准确地反映监控情况。另一方面,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采取网上巡查、随机抽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

口头提示、网上提示与流程监控通知书相结合。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流程监管员如发现业务部门存在系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属于一般情形的,使用口头提示、网上提示,并制作工作记录。情节较重的,向相关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同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

定期通报情况。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网上业务监管情况通报、报告机制,定期对本院检察机关信息填录、业务流转、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数据统计、运行维护、电子签章使用、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等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与措施,并向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专题报告。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注重“精细”

办案中,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重点部门、重点个人、重点环节容易出问题。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就细化“收、管分开”,对扣押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实行“一本账”、“一枝笔”管理。对主办、主诉检察官办理的立案监督及不批捕、改变定性、不起诉、不立案、撤案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网上公示,案件管理中心定期抽查。

综合保障管理中,车辆燃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等关键环节,容易出现问题,造成浪费。三明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领用规定》、《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使用办法》、《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等管理制度。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为每辆警车安装了GPS定位系统,车辆加油实行“卡单并控”,所有车辆加油由一张总卡控制,加油单必须有管车人、驾驶员和加油人同时签字方能生效;车辆保养费用、燃油费用实行单车每周公示;低值易耗品采购和食堂采购等环节,检察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只认制度不认人”的理念在全院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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