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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宁化县老干局原局长邱绪峰贪腐案剖析

2014-09-24 08:56:4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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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蚁穴,就可以使千里长堤毁于一旦。人生也是如此,一念贪欲,就可能成为导致自身堕落和毁灭的祸根。

县委老干局,一个世人眼中的“清贫小庙”;53岁的局长邱绪峰正准备“退居二线”享受“规划”好的、安逸的退休生活……然而,2014年3月,福建省宁化县纪委、监察局的一次专项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行动,却让人们重新认识老干局这个“清贫小庙”的贪腐“潜力”,也让“富足方丈”邱绪峰的退休“美梦”戛然而止。

晚节不保,老局长“初尝禁果”

邱绪峰,1962年生,1981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过四任县委书记的秘书、县委办副主任、经贸局党委书记、安监局局长等职,最后走上老干局局长岗位,演绎了一段从“有志青年”向“有为人士”转变的佳话,在宁化县城可谓春风得意。

他曾经在自己所干过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争先创优,秉持一个党员干部的先进本色,为群众做了不少实事、好事,在宁化有口皆碑,享有一定声誉。然而,近年来,随着退休年龄逐渐到来,他的心态也悄悄发生了变化,一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涌上心头。“不行,我要趁自己还在位多弄点钱,为自己以后的退休生活做好铺垫。”一股趁机敛财的贪欲在邱绪峰心中愈演愈烈。

但老干局账户上主要是离休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和干部职工工资,“可动”资金寥寥无几,他苦于没有“弄钱”机会。就在他苦思冥想之际,机会来到了眼前。

宁化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由老干局直接管辖,活动中心于2011年被征用开发,获得拆迁补偿款7000余万元。按照县里规定,大部分钱款都入县财政,剩余的400万元被老干局借给县土地收储中心,县土地收储中心每月支付2.8万元左右的利息到老干局账户上。这样一来,老干局的账户每年就有30多万元的资金。在2013年1月,邱绪峰打着给单位干部职工发福利的旗号,让会计开了张8.24万元的购买薏米等土特产的发票去出纳处领钱,然后他把5万元发给单位干部职工,扣除税款后,剩下的3万元被其截留。

“弄”钱如此容易,让“初尝禁果”的邱绪峰喜出望外。自此,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在贪腐堕落的路上越走越远。

一手遮天,老局长疯狂敛财

老干局的领导班子只有邱绪峰和钟副局长两人,平常有重大事项他都要跟钟副局长商议后才能做出决策。

2013年3月,钟副局长被借调到县拆迁办,老干局领导班子自此就只剩他一人。另外,邱绪峰平常做事低调、为人谦和,对单位的干部职工关爱有加,在单位备受敬重,下属对他的决策也是言听计从。慢慢地,老干局由他一人说了算,“一言堂”的局面逐渐成了他大肆敛财的“温床”。

“当钟副局长在单位时,我还畏首畏尾。但她被借调走后,我突然‘轻松’多了,加上单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我开始变得无所顾忌。”邱绪峰在交代材料中写道。

2013年6月,他委托宁化县长征园旅行社为单位干部职工安排旅游路线,费用共计9.86万元。因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他将5万元发给干部职工,让他们自行安排旅游,扣除税款剩余的3.5万元被其个人侵吞。2013年12月,他故伎重施,以给单位干部职工发福利为由,套取了5.3万余元,将其中的3.2万元发给单位干部职工,剩余2万余元被其侵吞。2013年4月、9月、12月,他又分三次吩咐单位出纳用公款购买了共计1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其中4万元被其分给单位干部职工,剩余7万元购物卡被其“收入囊中”。

频繁套取单位公款容易让人察觉,老奸巨猾的邱绪峰开始打起其他单位的主意。凭着工作中的交情,2013年1月、6月,他分两次以赞助老干部活动经费为由,从国土局获得经费8万元,他以慰问上级领导为由将钱款全额侵吞。

就在他开始酝酿下一个弄钱“良策”时,宁化县纪委、监察局开展了专项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行动,让他瞬间成为“惊弓之鸟”。但他仍然不知悔改,一错再错,对调查人员设起了“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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