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检察院:撩起的神秘面纱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4-10-15 16:14:11肖晓敏 严远亨 刘火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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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0月15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肖晓敏 通讯员 严远亨 刘火林)不少从事检察工作的干警都有这种经历,在一定的场合被这样介绍“这是检察院的某某检察官”时,对方会感到一脸的忙然,不知道检察院是做什么的。 也难怪,群众报案,接触的是民警;审理判决,看到的是法官。人们对检察官会比较陌生。 泰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叶建朝认为:事实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监督别人,首先必须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深化检务公开,就是将检察院的职权行使方式与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把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晾晒。随着检务公开的不断深化,势必对执法办案活动过程的公开形成倒逼,必将促进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增强。这也是检务公开的意义所在。 要让群众看得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阳光才有信任。在这个大背景下,泰宁县检察院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审查起诉前已还清了全部透支本息,没有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泰宁县检察院准备对郑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对其他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而被法院判刑的犯人来说,合理吗?为什么郑某犯一样的罪就不要判刑?检察官意识到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肯定有人提出质疑。 怎样解答群众的质疑?最好的办法是检务公开。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启动释法说理制度,召开由人大代表、侦查机关、被害单位、犯罪嫌疑人亲属代表等组成的听证会,详解为何对郑某作不起诉。释法说理制度是这个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的举措之一。“知其然,还要告知当事方所以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处理决定,为什么这样认定,适用什么法律,必须向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部门说明理由,解答质疑。说理不能用“法言法语”,而要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从百姓能接受的角度释法说理,让他们理解信服。 开门纳谏自觉接受监督 检察机关是怎样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各界很是关心。“人被检察院抓进去后,听说都是用灯照着,不讲出来就一直罚站,逼你讲哦。”各种各样的说法多如牛毛,叫人真假难辨。 要打消不明真相群众的疑惑,只有就把不明真相的各界群众代表请进来,让他们耳闻目睹检察机关的办案场所和办案过程,眼见才能为实。为此,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场颇具规模的“阳光检务树形象、开门纳谏受监督”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本县社会各界代表数十人到检察院参加开放日活动,先是开放了检察院的办案基地,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第一现场”展现在代表面前。负责接待的检察官引导代表来到检察院大楼的地下一层,略显低矮的天花板安装着明亮的射灯,并非一般人想象中的那样阴暗压抑。走过走廊右侧的安全门,进入了办案区,整个办案区的内部墙壁全部“软包”,由厚厚的软布包裹,不仅隔音而且防撞。在几间敞开着门的讯问室里,房间中央放置着一张到两张桌子和几张椅子,所有的桌椅家具都没有棱角,均为“软包”。 每个讯问室的墙壁上挂着的电子屏幕都显示着当日的日期、时间、房间温度、湿度等信息。房间上方的三个墙角装有摄像头,全方位监控讯问室内部。据检察官介绍对嫌疑人的讯问都有全程录音录像,一旦在法庭上发生争执,检察机关就可以按要求提供录像,将作为证据参考。在办案区大家并没有看到传说中大功率的强光灯,讯问都有全程录音录像,杜绝了在查办案件过程的可能违规行为。 形式多样化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 在“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工作思路下,充分重视和利用现代化信息和新媒体手段,开通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以检务公开为导向,开设检察要闻、队伍建设、案件动态、网上接待、检察长信箱、微信、微博、律师预约、代表委员联络员监督、行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栏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群众展示检察机关的基本情况,让人民群众通过这个平台足不出户就能全面了解、掌握、监督检察院的工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监督检察院的工作及办案流程,不但消除了他们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必要的猜忌,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通过使他们参与进来,听见他们发声,尊重他们意见,从而赢得他们的认同与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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