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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明确管理责任

2014-10-17 10:59:48洪元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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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0月17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洪元惠)记者获悉,近日,三明市政府下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对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管理、申请条件、申请审核、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还对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明确。对于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进行建设和销售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申购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回限价商品住房并依法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审核、销售、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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