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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上地名成三明本土事件 又一则虚假信息被辟谣

2014-11-03 16:57:06李增祥 苏莉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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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被称为“民生哥”的漳州籍男子吴某,因在网络平台“三明身边事”发布虚假信息,被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引起广泛关注,网友纷纷称赞。

可以说,刚刚过去的10月份,虚假信息成为涉及三明的网络关键词之一!

然而,网络虚假信息仍时常出现,引起网友反感,考验网友辨别能力,更提醒网友应有防范意识。

全国“裸奔”的吃肉串中毒谣言

10月28日,三明市区某网络论坛出现一个帖子,称“白沙小学校讯通发布消息,说有小朋友吃烧烤的肉串中了老鼠药的毒”,引来网友评论,出现“太可怕了!还是叫小孩别乱吃!现在无良商家太多了!”等跟帖。

第二天,三明教育局官方微博发布【网传“三元区白沙小学校讯通说有小朋友吃肉串中老鼠药的毒”虚假信息】,辟谣称:“经核实,白沙小学并未发布过该则消息。该信息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为虚假信息。不传谣,不信谣!”

同时,三元区白沙派出所也展开调查,在辖区内未发现网帖所说年龄段的孩子中毒事件,进一步确认这是一则网络虚假信息。

“这个帖子原本没有‘白沙小学’,加上去后,就成了本地的事情了。”三元区委宣传部有关人士介绍说。

记者通过百度,输入“现高度怀疑患者吃了含有鼠药的老鼠肉”搜索,出现10600个相关结果。今年以来,同一个版本,冠上不同地名,在全国各地出现,济南、日照、海口、深圳等地媒体,曾为此进行了辟谣。

这是一则一直被辟谣,又一直在传播的虚假信息!目前暂无警方关于该谣言进一步处理的消息。但到昨日,这则虚假信息仍在上述网络论坛,并未进行辟谣等处理。

近年多名网络造谣者被处理

近年来,我市警方处理了多起网络虚假信息案。

如:2013年7月28日,永安某校22岁学生刘某超,在埔岭卫生院听说有一个2岁男孩走失,为了猎奇,上《永安论坛》发布假信息:“骇人听闻!3岁孩子被人抱走了!”虚假信息帖子点击量达8839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刘某超两天后因发布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

今年9月22日晚,一辆农用车恶意停放在大田县政府门口,引起一些不知情群众和路人的围观,造成人流拥挤。当晚,周某、柳某等人为了好玩,编造“有伙犯罪分子来自四川,正在我县作案,还未落网”,并与日前发生系列抢劫案联系在一起,上网炒作,迅速传播开来,引发辖区群众惊恐。周某、柳某等人因此被警方依法治安处罚。

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微信公众平台“三明身边事”发布虚假信息案。据市公安部门此前通报,今年9月28日,微信公众平台“三明身边事”发布一则题为“三明公安国庆特别提醒!!请速速转发扩散!”信息,内容涉嫌发布虚假警情、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截止到10月2日,该信息浏览数达69036人次,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三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经过缜密侦查,在厦门、漳州、福州警方的协助下,于10月11日在漳州市南靖县抓获信息发布者吴某。吴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远离谣言,提高辨别能力

“关注‘三明身边事’有段时间了,没想到后面的采编和运营人员,跟三明没什么关系。”一位林姓网友看了警方发布的信息后,十分意外,取消了对这一微信平台的关注。

三明警方发布相关信息后,涉案人员吴某随即被起底。据报道,吴某是漳州南靖人,1988年出生。他因经营“漳州民生”、“南靖身边事”、“三明身边事”、“石狮民生”等微博及网络平台账号,在福建网络圈颇具影响力,被网友们称为“民生哥”。“民生哥”手头握有不下20个网络平台公众号,粉丝超10万的有3个,早期经营的新浪微博账号也多于20个,粉丝数量相当惊人。

目前不少营销公司在抢占三明市场。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三明x生活”等微信公众平台,与“三明身边事”微信公众平台一样,运营人员并不在三明,发布的内容来自三明本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甚至将外地内容改头换面,或者修改地名发布。这些平台内容发布者不在三明,因无法核实等客观原因,或为了扩大影响迎合客户,更容易成为谣言的“生产商”。

记者查阅多个冠以三明的微信公众号,均发现发布有“嫁娶整蛊手册,每招都那么阴险”、“在三明这些食物尽量不要再吃,吃出毛病后悔药也治不了!”等内容。经过网络搜索,发现确实存在将与三明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移花接木,更改地名发布。

上述业内人士说,这是网络运营公司运营内容常见的一种方式,在法律的边缘游走,骗取不少网友信任,但一旦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往往容易触犯法律法规的底线。与一般网友相比,微信公众平台和大V的影响力更大,更要注意选择内容发布,杜绝虚假信息,是对粉丝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市互联网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说,网络为网友提供了广阔的言论空间,但言论自由不等于造谣自由。目前微信和微博等网络上传播的内容,鱼龙混杂,公众要注意甄别,别轻信谣言、传播谣言。如果发现互联网违法信息,可向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8227261,邮箱smxcbwxk@163.com。

本报也将长期关注网络虚假信息,定期对本地最新的网络虚假信息进行澄清或辟谣。

相关法律:

■微博微信转发要担责:

从10月10日开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微博大V转发信息时,对信息的真假有更高的注意和核实义务。

专家解释说,判断过错的前提是“注意义务”,“注意义务”越大,认定过错的程度就越大。如果普通老百姓在网络平台上看着某条信息好玩就转发了,过错程度相对较低或者没有过错。而如果你是网络大V,拥有非常多的粉丝,就应当知道转发出去的信息会影响很多人,在法律上就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转发时就应该更加谨慎,因为对你的过错认定会更加严格。

■“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要担刑责: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2013年9月9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分别予以了明确。

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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