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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高考成绩=语数外+自选3科

2014-12-17 09:12: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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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7日讯 海峡导报综合 昨日上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做了解答。

学业水平考试 覆盖全部14个科目

作为“升级版会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计入高考科目 成绩以5个等级呈现

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改革实施之后 可文理兼修文理兼考

这次改革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方式呈现,除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科外,其他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不参加高考的学生,不需要和其他学生学习、备考一样难度的教学内容。

改革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的3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是可选的,可以扬长避短,学习有兴趣和擅长的东西。

此外,现行高考是将高一、高二学习的内容一直带到高三“算总账”,三年中各门考试科目一直处于备考过程,并且毕业时集中考6门,学生考试的门数多、强度大。改革后实现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可以分散备考的门数,缩短备考的持续时间,减轻心理压力。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后,给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一些变化,主要是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多数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现在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学校按学生的选择实行走班教学。

综合素质评价 明确五个考查重点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分析,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查重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是有要求的,如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有社会责任感等,这些要求比较抽象,难以直接把握。为此,《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可以考查、可以比较的。

关于材料使用问题,《意见》提出“综合素质评价”可用于高校招生。高等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高中教师不参与,有利于评价的公平公正。

综合新华社、京报网报道(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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