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4官员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 被处分或降级
2014-12-26 16:05:18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洪元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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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昨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称,泰宁县日前对外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泰宁县4名官员因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被处分或降级。 泰宁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严庆禄,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严庆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泰宁县林业投资公司经理肖德峰,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1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肖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林冬泉,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泰宁县监察局给予林冬泉行政降级(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江贵伟,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及现金9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江贵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容易诱发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带头遵章守纪,主动抵制歪风,大力弘扬清风正气。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将坚决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及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和扩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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