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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开展“法制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2015-01-12 10:16:46吴艳琴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洪元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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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出家人毁坏林木的案件,这是泰宁县检察院去年下半年以来收到的第二个出家人毁林的案件。

目前,泰宁县共有宗教活动场所91座,在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中,县检察机关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宗教事务条例等12部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作为宗教教职人员学习的重点,通过在宗教人士聚会的场所进行宣讲和到法院旁听以及以案释法等措施,系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通往天堂庵的电线路老化,需要新开辟电线通道。该庵住持释某某在未经林权所有人许可,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同意电力线路工程承包人将电线线路要经过的山场线路通道沿线的林木锯倒,共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29立方米。

在观看了释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的庭审之后,一位寺庙住持感慨道:“修建寺庙本是弘扬佛法,普度众生的善德之举。但是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我们做了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这并非我们的本意。法律是公平的,无规距不成方圆,我们作为特定的一类人,并不享有刑事豁免权,在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也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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