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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提至380元/人 6月起在公立医院开展控费

2015-04-01 08:48:29林娟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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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前,福建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及各设区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逐步理顺省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政府办19日印发《福建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6月起在公立医院开展控费

“制定出台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启动省属公立医院改革,与福州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实施。”根据《通知》,我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全省58个县(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以设区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市级及辖区公立医院改革。

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方面,《通知》里也有了明确的时间。《通知》表示,今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省级及各设区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到2015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到35%以下。

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2015年6月起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控费工作。通过改革药品定价和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等措施。

《通知》要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取消就诊预缴金制度,实现就诊一卡通,解决看病环节多、排长队等问题。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医院制度,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逐步提高医技人员薪酬水平。

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住院报销提至75%

“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通知》提出,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左右。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的机制。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意见,全省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月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各统筹区选择20个以上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

试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通知》明确表示,今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推进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指导意见,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基本医疗签约服务。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含中医)培养,继续做好万名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推动各地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取得城镇居住证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年底实现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

“2015年底实现对所有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根据《通知》,我省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和规范流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医院管理局从省级遴选确定的11家药品配送企业中择优选定若干企业配送基本药物,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2015年4月底前公布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省市公立医院严格按比例控制特需医疗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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