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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5-04-03 08:59:32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洪元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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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4月3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清明节将至,泰宁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再次敲响警钟。

经查,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泰宁县文广局驾驶员陈锦金未经单位领导审批,擅自将单位公务用车(闽G73617)停放在其家院子里。11月9日(星期日)上午,陈锦金驾驶该车辆到县污水处理厂路段看人钓鱼;晚上,陈锦金又将该车开到状元街购物,之后一直将该车停放在其住所院内。直到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陈锦金才将该停放到单位的停车位。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锦金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文广局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吕孙凤进行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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