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4名正处级干部被判刑 均涉受贿犯罪
2015-04-27 13:22: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三明4月27日讯(本网记者)今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其方微博发布了多起法院判决信息,三明有多名原政府官员被判刑,均涉受贿犯罪,其中梅列区政协原主席黄勤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4月2日,由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谢时金(正处级)涉嫌受贿人民币六万元一案一审判决已宣告,被告人谢时金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由三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三明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三明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林少钦(正处级)涉嫌受贿美元1万元一案,2015年4月1日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少钦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明市梅列区政协原主席黄勤炎(正处级)涉嫌受贿人民币7万元一案,2015年3月25日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勤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由三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三明市发改委副主任、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俊良(正处级)受贿人民币60万元一案,近日由三明市中院一审判决,何俊良获刑七年六个月,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