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2微信平台遭恶意举报 影响正常新闻报道
2015-05-04 10:26:15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林丽琼制图 4月28日,列东大桥右幅试通车、三明市区出租车调价通知发布,三明网、三明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相关内容,及时报道广受网友关注的新闻,但均因恶意举报被微信方面误删,经申诉后恢复。 当天,微信方面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下简称为《说明》),其中涉及微信抄袭、原创的认定标准,恶意举报认定等内容。 微信新规发布时间的巧合,凸显整治微信乱象的必要性,也为不守法规的网络媒体运营人员敲响警钟。 恶意举报,将目标对准原创微信 “列东大桥试通车的图片都是原创的,文字也主要是根据当天三明日报报道的消息整理的,怎么成了抄袭?”三明网相关人员说,对来自政府部门公告的“乘坐出租车价格调整”也被举报为抄袭,百思不得其解。 虽然经申诉,被微信方面误删内容均恢复,但因为恢复前,可见标题,不可见内容,不少网友删除了转发的内容。 “晚间8点多之后的一两个小时,是微信阅读高峰,网友点击发现时被删除了,对我们的信誉很不好。”三明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相关人员谴责说,其当天被误删的微信来自三明市政府网站的公告,且标注了来源,举报者为了一己私利,恶意举报,扰乱了网友正常接收新闻信息。 当天发布的《说明》,明确对于诸如“其并非原作者来举报他人抄袭”等的情况,将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封号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永久封禁账号。违规发布新闻,为何还可举报他人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全市仅13个网站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资质,可以发布新闻信息。三明市区仅三明网一家获得,另外12家为各县(市、区)相关新闻网,每个县(市、区)一家。 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须审批或备案,其中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否则,不得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非新闻单位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也就是说,除了获得资质的13家网站,我市其他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新闻信息,均违反上述规定。 据微信最新发布的《说明》,微信平台只有内容的权利人才能就抄袭举报进行确认并发起举报。 我市一微信从业人员据经验分析,当天进行恶意举报行为的微信公众平台,举报一度成功,说明微信认可其为原创。列东大桥右幅试通车为当天的新闻,如果真的是原创,那么该微信公众平台涉嫌违规采写新闻,也涉嫌违规发布新闻。违规发布新闻,非长久之计 此次,微信方面通过《说明》明确:除了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等例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剽窃其作品的均构成抄袭。” 据微信公布的数据,2月3日公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以来,微信方面累计删除抄袭侵权内容32000余篇,处罚公众账号497个。 “商业网站没有取得资质,发布新闻信息就违规,随时可能因此被处罚。”一家在福州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网站创始人说,与因抄袭被处罚相比,违规发布新闻信息存在更大风险。 记者随机浏览了我市多家非新闻单位设立的网站,发现存在新闻信息、时政类公告。如三明xx网5月2日在首页推荐《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对于我市各商业网站而言,无论是网站还是其微信公众平台,都面临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有关部门监管举措日益成熟的考验,今后如何运营? 一位不愿具名的有关人士建议,本地商业网站避开新闻信息,依法从事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网民,才是长远发展之路。这方面省内福州、厦门等部分商业网站可以借鉴。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