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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五一前后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5-04 10:55:58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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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5月4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五一”假期前后,三明市为进一步传导压力,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防止不正之风在节日期间反弹回潮,通报了建宁县、明溪县、泰宁县和梅列区共计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建宁县

“五一”前夕,福建省建宁县纪委监察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和形成有力震慑,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1.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林任礼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林任礼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在建宁城区办私事,该县纪委给予林任礼党内警告处分。

2.建宁县溪口镇渠村原书记何承国、原主任陈义福、原支委黄宝财,原支委、妇女主任丁勇娇等侵吞集体资金、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以上4人在任期内利用职便,共同侵吞私分村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工资、荒山造林补助款等惠农资金,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所有违规违纪款。

三明市梅列区

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该区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吕联煌先后多次用公款购买土特产、月饼、粽子等,赠送给有业务往来用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该区纪委给予吕联煌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款项。

明溪县

1.2015年2月23日、24日,明溪县夏坊乡卫生院院长彭俭宗2次私驾公车办理私事。彭俭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2月17日、18日和22日,明溪县枫溪乡卫生院副院长温平3次私驾公车办理私事。温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泰宁县

日前,福建省泰宁县在全县范围内再次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经查,2013年期间,泰宁县金湖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业根先后多次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公款消费共计251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泰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业根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究金湖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周德平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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