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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左岸名都出售人防车位 引小区业主抗议

2015-07-09 11:09:05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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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门前摆放的车位出售广告

福建省人防办《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中防空地下室权属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人防部门应协调当地房产部门进行防空地下室权属确定工作,要求其停止对开发商办理防空地下室车位产权的做法。明确了“八条措施”施行之日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停止办理防空地下室车位产权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防办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八条措施”施行之前审批的项目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并没有明确,但“八条措施”施行之后审批的项目人防停车位则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三明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王永仁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如果对人防车位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则可以依法对人防车位进行处置,如果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就不能出租或出售。王永仁说,因为业主无法获得车位的产权,购买和租用人防车位有一定的风险,根据国家规定,战时政府会无偿征用人仿车位,此外,按规定,车位的最长租期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将来车位的归属问题可能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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