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牛肉汤引发血案 三明一男子被刀砍右眼失明
2015-10-16 15:27:00 来源:三明电视台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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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日凌晨2时许,谭某承、崔某军、谭某与几个老乡饮酒后到梅列区小高炉某牛肉店吃夜宵。期间,谭某承在碗里的牛杂汤喝完后叫老板吴某章加汤,吴某章回答没汤,谭某承遂与老乡继续聊天。此时,店里进来两个客人,老板吴某章给那两位客人上了两碗牛肉汤。这时候谭某承就非常的气愤,认为老板有意为难他,为什么别人要汤就有汤,他没有。于是,就跟老板起了冲突。 冲突过程中,谭某承将桌子推翻,老板吴某章非常气愤与之理论,谭某承随手将地上的塑料凳砸向老板吴某章。老板吴某章见此情形,心中忿忿不平,怎能让几个小年轻在此闹事,于是冲进厨房,手持一把菜刀追砍谭某承。谭某承与崔某军、谭某见老板吴某章手持菜刀,均向店外跑走。崔某军骑着助力车载着谭某先行离开,而谭某承来不及骑车便徒步快跑离开。见吴某章在身后紧追不舍,谭某承遂在路边捡起一块石头与之对峙。崔某军与谭某担心双方实力悬殊,谭某承会为此吃亏,便将助力车停在路边,一人手持一块门板向对方吴某章冲去。互殴过程中,吴某章头部、手臂被三人打伤,崔某军的右眼被吴某章用刀砍伤。 后经鉴定,崔某军的右眼失明,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章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各被告人所起作用及赔偿情况,判处吴某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各被告人分别承担相对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梅列区人民法院的潘阿鸿说:“因为本案的被告人崔某某是构成了重伤二级,所以店老板要对崔某某赔偿的金额比较高,达到了60多万。因为,店老板构成了轻伤一级,三名被告人共同要对他进行6万多的赔偿。” 判决后法官结合本案分析认为,此案件发生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过错,却也同时存在多次可以挽回该悲剧的时机。首先,若是谭某承详细问清老板未给其加汤的事由时,不大动肝火掀翻桌椅,也不致发生后面的纠纷;其次老板吴某章在被谭某承为难时,如果能够耐心详细说明未给其加汤缘由是牛杂汤没了,或及时添上一碗牛肉汤浇灭谭某承心中的怒火,也不至于发展到后面的持刀伤人;最后,崔某军与谭某担心谭某承被店老板吴某章手持菜刀伤害,并所持工具向前时,此时吴某章是有退缩的意思,三人吓走吴某章即可,也不至于最终造成双方的伤残及锒铛入狱。 梅列区人民法院潘阿鸿还说:“相互之间都过于意气用事,如果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能够平和的解决,也不至于到后面发生这个血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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