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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吨电子垃圾流入三明 焚烧时放出毒气

2015-12-07 09:06:20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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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也出现同类现象

近日,清流法院对一起非法熔炼废弃电子电器、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7月,被告人曾某某雇佣工人在清流县温郊乡梧地村杨竹溪山场建了一座熔炼炉。12月,3名浙江人找到曾某某,协商合伙熔炼电子电器和废弃印刷电路板,由曾某某提供场地和熔炼炉,三名浙江人提供电子原料,获利后被告人曾某某占10%的利润。

2015年1月4日至5日,3名浙江人从广东省揭阳市仙桥镇先后运输两车46.41吨电子废料到温郊乡杨竹溪山场,并雇请工人熔炼电子电器和废弃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原料18吨,已生产金属锭5.58吨,后被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曾某某熔炼的废电子电器产品和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危险废物。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熔炼危险废物原料18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自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清流新闻)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38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近期,三明各地宣判多起环保刑事案件。三明地处山区,不法分子以为隐蔽,且抓住多数人对电子废弃物危害不了解,物色从事非法熔炼的场所和设备,将广东等地的大量电子垃圾运到三明山区处理,排放有毒气体和废物,危害当地人。

如果你身边也有这种现象,请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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