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三明12月30日讯 三明一位消费者张女士通过福建新闻频道热线反映,说她在中秋节前购买的一盒华荣月饼,还在保质期内就出现了发霉的现象,与商家交涉遭到无果后,投诉举报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家对相应赔偿及赔礼道歉。可是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在她一再要求下,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给予企业两千元的处罚,维权的事他们不管。当张女士要求看处罚文件及对食品企业的查处记录时,遭到了拒绝。
吃月饼味道不对 保质期内已变质张女士说,9月22日,她在三明列东街满园春的华荣西饼店,花了320多元购买了一盒月饼,月饼盒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为9月18日,保质期到10月15日。
9月29日晚上,张女士拿了一块月饼吃了起来,吃到一半,感觉味道不对。张女士:“赶紧把嘴巴里面的都吐出来,就发现蛋黄跟白莲都已经发霉掉了。”
张女士再用手掰开月饼,仔细一看,发现这块月饼蛋黄已经发霉长毛。
张女士说,月饼买来后一直放在客厅,包装也完好无损,她怀疑月饼质量有问题,并当场拍下照片。
月饼店态度欠佳 张女士投诉举报等道歉第二天,华荣西饼店接到张女士情况反映后,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看到月饼蛋黄发霉长毛后,承认月饼存在质量瑕疵,当场表示补偿。张女士:“(对方)拿一百块钱他们华荣的购物券,是规定时间内可以消费,在他们店铺。我说我不要,他就直接讲了一句‘你要就要,不要就什么东西都没有了。’”
这名工作人员的态度让张女士无法接受,要求工作人员接通经理电话,与他们经理交涉,“那个经理可能不懂得我把手机拿过来了,就直接就在电话里面讲。他说,你现在不用在她家了,你现在回去、出来外面、回店铺,我多的是办法对付她。”
华荣西饼店经理如此态度导致交涉不欢而散。10月8日,张女士维权无果后,向三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列东监管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强调这批次月饼可能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
第二天,食药监局工作人员通知张女士和商家进行协商。协商时,张女士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张女士:“他们的华荣老板也同意公开道歉就是了,但是当天他又反悔了,就是找了各种托词各种推辞,这事情就一直闹,闹到后面就越闹越僵。到现在就一直没有处理,一直都没有公开道歉过。”
此后,张女士一直都没有等到店家的道歉,更不用说补偿,甚至拨打店家负责人电话时,都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三番五次地向当地食药监局求助,可是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法。
时间过了一个月,11月12日,张女士终于得到三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列东监管所的答复,说维权方面不属于他们管,他们已经对企业处以两千元的罚款。
张女士:“月饼如果出现问题,应该把所有的月饼下架吧。你不应该拖了一个月以后,所有的月饼它都被商家销售完了,再来对它进行排查、进行处罚,这个事情就等于不了了之了。”
张女士不满意这样的回复,再次来到三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列东监管所,要求看处罚文件及执法人员对被处罚企业的检查记录,工作人员没有同意张女士的要求。
消费者不能看处罚文件 食药监不管消费者维权?消费者张女士说,她有三点疑问:一是,作为投诉人,她为何不能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华荣西饼店处罚的相关文件?二是,作为举报人,她想知道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有没有及时对她买到的同批次产品进行检查,为何不能看检查记录?三是,赔礼道歉和赔偿维权事宜,食药监局到底管不管?
带着张女士的三点疑问,昨天下午,记者随同张女士来到负责处理张女士举报投诉的三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列东监管所。
这位列东监管所徐所长看到张女士的到来,显得不是很热情,始终没有站起来让张女士坐下说话。
张女士:“对华荣的处罚单,方便拿来给我看下吗?” 三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列东监管所所长徐祥辉:“这肯定是不行,我们这边反正是按照规定,会进行行政处罚公开,处罚单你要看,我们这边不是有公开,是我们单位有公开。”
徐所长说,法律文书只有被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给,他们有行政处罚的公开制度,会定期公开,让张女士耐心等待。张女士提出想看看执法人员对月饼生产企业的检查记录,徐所长表示,同样也不能看。
张女士:“去检查应该有记录吧,方便给我看一下吗?” 所长徐祥辉:“检查记录因为你不是当事人,这边肯定不能看。”
张女士觉得,“那我是消费者,对于这件事情来讲,我是受害者呀,是不是?因为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我身上的呀,我有权利要求知道!”徐所长告诉张女士,他们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了执法检查,他只能告诉结果,执法检查没有查出问题。对于她购买到发霉月饼的维权问题,他们食药监没有这个职责帮助调解。
所长徐祥辉:“这种我们市政府三定方案里面没有明确我们有帮助维权的职责,然后根据网上的一些案例, 广东省有一个案例,也是消费者然后就是法院判决,就是食品药品监督局,就是没有维权的这样一个职责。”
当张女士提出不能看处罚文件和检查记录是哪些法律文件规定的,徐所长一直没有给出答案。
张女士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食药监部门应该及时向消费者通报相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而不是过一个月再回应,不应对投诉人遮遮掩掩:“我觉得很奇怪,对于当事者来说,这些资料都不可以看。那什么人才可以看?受害者都不可以看,还有什么人可以看?”
小伙伴们怎么看?张女士到底有没有权利看执法部门对她本人投诉举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呢?她又该如何来维权呢?福建新闻频道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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