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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五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5-12-31 09:30: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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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2月31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建宁县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曾兴平贪污、滥用职权问题。曾兴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虚列收购补贴、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曾兴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泰宁县杉城镇帐干村村委会原主任范水应贪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范水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虚列道路维修、水渠修复工程款的方式套取村财专项资金进行私分。此外,范水应还存在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问题。范水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将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民警徐淑旺受贿问题。徐淑旺利用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物流公司负责人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徐淑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尤溪县溪尾林业站原副站长张上健套取惠民补贴问题。张上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伪造申报材料提高补助标准的手段,套取国家造林补助资金进行私分。张上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宁化县石壁镇大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启奉等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张启奉和村两委成员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用于帐外开支。此外,张启奉还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张新民、村支委成员张启志、巫锡礼、黄双喜等人私分集体资金。张启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新民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张启志、巫锡礼、黄双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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