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多次违规宴请被查处
2016-02-01 09:57:28林凤都 李晓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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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6月11日,福建省建宁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经查,2013年5月至7月,建宁县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蔡世锋在三明市委党校学习期间,多次违规用公款宴请同班同学,共计花费3526元。2015年6月8日,经建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世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所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在全县通报。 ●事件回顾 因业务能力突出,2012年11月,蔡世锋从福建省尤溪县国有林场副厂长“跨县”调任建宁县国有林场担任党支部书记。 上任没多久,蔡世锋收到了“三明市委党校51期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入学通知书》,培训时间为2个月。揣着《通知书》,蔡世锋满心欢喜,心想: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外出的机会越来越少了,这次难得有2个月的学习培训时间,借此机会既可外出又可以结交不少同学。 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于2013年5月2日正式开学,蔡世锋如期到校报名,与来自三明各地的学员开始了他们的“校园生活”。学习课程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短期的学习培训,也让蔡世锋倍加珍惜。 “同学一场不容易!今天咱们小组搞个集体活动如何?”5月8日,身兼班级小组长的蔡世锋,为增进同学感情,上午一下课,便向同学们提议搞个聚餐活动。 抵不住蔡世锋的盛情邀请,同学们便随他来到三明市梅列区某酒店。 “蔡组长,我们就吃个便饭,酒就不要喝了吧?”席间有同学提议。 “大家聚在一起是缘分,不喝点酒怎么能尽兴呢……”在蔡世锋的劝说下,同学们推杯换盏。酒足饭饱之后蔡世锋付了2000元餐费,一路摇摇晃晃地回到住地。 过了几天,学校安排学生到沙县调研。调研结束后,蔡世锋为与来自沙县的同学加深感情,便邀请他们在沙县城关某酒家用餐,餐费花费200元。 6月15日,几乎是情景再现,蔡世锋又借联络感情的名义,盛情邀请了部分在市区的同学一起到市区某餐馆吃饭,蔡世锋支付了320元餐费。 培训结束前,学校安排学员赴安徽省合肥市参加异地培训考察。 6月27日,培训班来到了合肥市委党校进行异地交流学习。学习期间,蔡世锋又再次邀请同学聚餐,花费716元。 7月2日,整个培训班结束后他再次宴请了部分同学,消费290元。至此蔡世锋在短短2个月的培训中,辗转3地分5次宴请了同班同学,累计花费3526元。 回到单位后,蔡世峰将5次宴请同学的费用发票在单位财务室报销入账。 ●查处经过 2015年3月初,建宁县纪委收到三明市纪委驻林业局纪检组关于蔡世锋涉嫌违纪案件移送函,反映该县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蔡世锋存在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还有人敢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建宁县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随即,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与市林业局纪检组取得联系获取更为详细的资料,另一路来到县国有林场调阅了财务账本寻找证据。 根据线索,调查组很快在建宁县国有林场的财务账本中找到了相关凭证,待收集整理完后,调查组立即对蔡世锋进行约谈。 “群众反映你超标准接待和违规公款吃喝,请你如实交代!”调查组开门见山。 “我们接待都按标准操作,并没有违纪。”面对调查组人员的询问,蔡世锋狡辩道。 “2013年在市委党校参加培训期间你都做了什么?” 见调查组问有所指,蔡世锋顿时慌了神儿。 “我想想……”蔡世锋故作疑惑,“对了,我请同学吃过几次饭,不过都是自己掏的钱。” “自己付的钱?那你看看这些是什么!”调查组人员看蔡世锋仍心存侥幸,就将其报销的发票亮出来。 看到证据,蔡世锋一时语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案件到此水落石出。经查,建宁县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蔡世锋违规公款吃喝,共计花费3526元。2015年6月8日,经建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世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所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在全县通报。 (林凤都 李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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