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住房公积金将可异地贷款,细则已拟定
2016-03-02 10:06:10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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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福建省已有厦门,泉州,南平等地落实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地贷款政策,请问三明何时能落实此政策?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已拟定,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实施。届时可登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网址:www.smgjj.com)查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或拨打我中心服务热线12329咨询。 相关链接 2015年9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程序: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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