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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6-04-02 11:18:58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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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4月2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清明节前,三明市共通报了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宁化县沙坪水库管理处违规报销车辆违章费用问题。2015年5月,经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朱亮新同意,该水库驾驶员赖碧锋(聘用合同工)在沙坪水库管理处违规报销公车闽G7832A违章罚款1500元。2016年1月,宁化县纪委对朱亮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赖碧锋个人退缴违规报销的车辆违章费用1500元。

2、宁化县城建老虎窠项目组违规公款购买香烟接待问题。2014年1月14日,县城建老虎窠项目组在宁化县翠江镇中山村3-4组征地工作时,项目组成员张族强违规购买香烟接待,并将购买香烟款200元在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报销出账。2016年1月,宁化县纪委对张族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张族强个人支付违规报销的香烟款200元。

3、宁化县翠江镇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5年11月24日晚,翠江镇驾驶员张旺峰(聘用合同工)驾驶闽G7039K号公车外出,未按规定定点停放公车,市检查组抽查时其本人、镇党政办均无法说出合理的外出理由。2016年1月,宁化县纪委分别对翠江镇分管副镇长林忠荣、党政办主任曾扬攀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翠江镇对张旺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4、建宁县城投公司原总经理郑文同城公款吃请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建宁县城投公司先后多次违规在县城区招待有业务往来的其他部门人员用餐,用餐费用共计4926元。郑文作为建宁县城投公司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2月25日,建宁县纪委给予郑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建宁县住建局主任科员、城投公司分管领导杨荣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建宁县城投公司多次以工会的名义违规发放过节费15100元。杨荣华作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2月25日,建宁县纪委给予杨荣华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相关人员退还违纪所得。

6、建宁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景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建宁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景魁等五人以“防汛汛期非排班值班的加班值班费”、“防汛抗旱应急加班费”的名义违规领取加班费23480元。建宁县水利局干部王生贵于2014年1月起,作为水利局派驻均口镇均口村第一书记,县水利局未安排其参加防汛值班,但仍然违规领取2014年和2015年防汛值班费共3060元。2016年2月25日,建宁县纪委对姜景魁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姜景魁等六人退还违纪所得。

7、永安市安砂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斌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2月12日(春节期间),永安市安砂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斌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携女儿前往大湖镇坑源、新冲等地散心。鉴于事发后,李斌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待违纪问题,主动退缴违纪费用,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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