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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犯罪团伙冒充淘宝客服诈骗被判刑

2016-04-18 10:46:42赖 明 万 晟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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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15年7月初,被告人谢某等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窜到清流县城关,租房子作为实施犯罪场所。谢某通过QQ以每条7-15元不等价格购买淘宝客户订单信息,并通过订单信息电话联系被害人,冒充淘宝客服人员,称被害人购物出错,需要退款处理。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谢某等人通过QQ发送带有木马程序的网站链接给被害人,被害人在受骗的情况下,按照被告人的链接进行操作,输入个人银行卡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被告人谢某通过后台管理程序看到被害人输入的个人信息后,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骗出购买游戏点卡。短短一个月,骗取他人钱财高达数万元。2015年7月31日,谢某等三人被清流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审理:清流检察院以被告人谢某等三人构成诈骗罪提起公诉,清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等三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评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上购物因其便利性成为很多人的选择,随之而来的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多,在此提醒市民:正规的购物网站在进行退款时,都不会要消费者填写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隐私信息,如果消费者收到索要此类隐私信息的电话或者短信,一定不要透露,注意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避免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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