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三明频道> 要闻 > 正文

尤溪粮食购销公司原副经理七年间受贿12次

2016-04-18 11:02:40郑世贤 陈德生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从2008年至2014年,12次收受了生意往来对象及下属给予的贿赂款3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免于刑事处罚,并没收犯罪所得赃款30000元,上缴国库。

 陈某某从2008年4月6日起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公司的副经理(主持工作),2009年4月1日起担任经理职务。从2008年陈某某担任副经理后,就将公司的麻袋生意、粮食购销生意指定让林某某做。林某某为了感谢陈某某,并希望继续与他搞好关系,从2008年至2014年,连续七年总共送了25000元给陈某某。

 从事水电安装的周某某和陈某某相识,陈某某经常直接指定周某某为公司做工程。为了更好地从陈某某手中拿到工程,顺利拿到工程款,2013年和2014年过年时,周某某每年都送了1000元红包给陈某某。

 陈某是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属某粮站站长,为了感谢陈某某在工作给予其关照,从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在过年时候,都主动到陈某某家汇报工作,临走时,将事先装好的1000元红包送给陈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担任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计30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某某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不成立的犯罪事实范围以外的同种罪行,以自首论,且案发后,积极主动退出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遂作了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