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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2016-06-07 11:30: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娇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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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讯端午节将至,三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1、经查,2015年6月9日,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肖本松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天凌在受理某企业与员工劳动报酬仲裁过程中,接受该企业的宴请。日前,泰宁县纪委给予肖本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个人费用;对吴天凌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经查,2013年3月至12月间,时任县建材工业公司下属文江非金属矿管理站站长、裴坑开单点主任郑日前和文江非金属矿管理站琼口开单点主任柳云峰,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分别侵吞公款13.48万元和5.22万元;柳云峰还于2013年7月至2015年初,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6.33万元。2016年5月,郑日前和枊云峰均被判刑。2016年6月3日,县建材工业公司经理柳树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平时疏于对下属监督管理,同时涉及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经查,陈大兴在任县均溪镇纪委书记期间,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辖区内连续发生镇党委委员兼政府副镇长章建乐及建成村委会主任柳传河、后华村党支部书记严序泽和村委会主任严取煜、宋京村党支部书记范庭国和村委会主任范训桑等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6年6月3日,陈大兴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经查,明溪县胡坊镇经管站站长、会计许新蓉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4200元。明溪县纪委给予许新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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