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一老板因资金缺口做假骗取贷款获刑
2016-06-20 10:56:30陈少海 沙观球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王娇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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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扩大生产而扩建厂房,资金链缺口越来越大的曾老板开始动歪脑筋向社会高息吸收资金,从月利息3%一直借到10%,随着利息的不断加重,他开始拆东墙补西墙,萌生了做假林权证向银行骗取贷款的想法。于是,将乐某单位工作人员肖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帮助曾老板实施骗取贷款,不仅丢了工作还遭受了牢狱之灾。而将乐教师李某为了讨回自己的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将曾老板软禁,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并开除公职。这起案件让人深思,发人深省。 高息吸资 骗取贷款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曾老板开始向民间借款。由于生产经营和收购原料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所产生的利润没办法付融资借款的利息,资金链产生了很大的缺口。 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期间,曾老板为归还其兴办企业厂房欠下的个人债务,编造购买山场的贷款理由,在明知自己的林权证因借款抵押在银行及他人的情况下,通过关系找到林业产权管理中心工作的肖某,复制出其经营林场名下的28本、加盖过私刻的林业局公章的虚假林权证,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让肖某违规出具林权证重复抵押贷款的证明、伪造贷款用途等材料。 期间,曾老板与肖某共同6次在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共计2330万元,此外,曾老板还单独在金融机构骗取贷款200万元,所骗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利息,已归还银行本金约4000多万。案发后,尚欠银行贷款本金约2000多万元未归还。 2015年12月9日,将乐法院判决曾老板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肖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雇凶讨债 非法拘禁 非法融资,高息吸资害人害己。然而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身为教师的李某却在向曾老板索要欠款未果后,使用非法手段雇用他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欠款没拿回来,自己却锒铛入狱。 2012年初,经他人介绍,将乐教师李某把省吃俭用省下的35万元,以月息3%的回报借给曾老板使用,且没有约定还款的时间。一开始,曾老板每月都按时付利息,后来因资金链出现问题连续好几个月无法支付。李某急了,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将曾老板扣押在一处无人管理的果园内,对其进行恐吓逼债。三天后,又将曾老板转移到一家宾馆,派几个年轻人看守,逼其四处借款来还钱。 下半夜,趁着看守的人员睡着之机,曾老板从房间偷跑出来,从宾馆地下车库脱逃后借了路人手机报警求助。当地警方立即将参与非法拘禁的5个社会闲散人员抓获,并刑事拘留了幕后指使人李某。 2015年,经将乐法院审理,李某等人在非法拘禁讨债过程中采取了恐吓等非法手段对曾老板进行逼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事判决书生效以后,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了开除了公职。 案件后的思考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让这么多人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本案中肖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而人民教师李某,一个有文化的人却做了法盲的事情,原本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的行为却超越了法律许可的限度,盲目冲动,触犯了刑法。 民营资本活跃,市场对资金需求大,而正规金融机构监管严格,常常无法满足民营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急切需求,因此相对低门槛的民间借贷便有了发展的空间。民间借贷大多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相对缺乏监管的融资关系使民间信用危机和企业债务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增大,从而极易形成借贷纠纷案件。 只有金融监管、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间建立起联动机制,研究纠纷解决对策,对于有可能引发系统金融风险的问题,及时沟通联络,才能形成对民间融资案件中隐藏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问题、统筹协调处理的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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