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 深化审判改革
2016-07-04 11:32:01巫瑞万 张连财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王娇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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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涉嫌盗伐林木案件。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三明市两级法院主动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审判改革,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审判健康发展。二十多年来,三明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通过不断地创新发展,“绿色司法”已成为“生态立市”、建设“绿色三明”的有效屏障,为保护青山绿水撒下了辛勤的汗水,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市法院林业审判庭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1个,受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0人,其中永安法院林业审判庭被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飞鹰行动先进集体”。三明中院和泰宁法院林业审判庭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林业审判先进集体”。 形成专门化生态环境审判格局 1993年,三明市两级法院先后相继设立了林业审判庭,并依法行使林业审判职能。 为适应机构职能的变化,2010年4月,三明中院在原有林业庭审理业务范围内的基础上,首开全省法院先河,先后将林地林权、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27类民事案件,划归林业审判庭管辖,整合审判资源,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这也标志着单一的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换,真正实现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开始呈现出“辐射效应”。 2012年,经市委编办批复,三明中院林业审判庭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三明中院下发了有关通知,对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开创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三明中院林业(生态资源)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审判庭,进一步推动了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同时加大了“美丽三明”司法保障力度。 2012年和2014年,三明中院又先后对生态审判庭受案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如:在刑事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放火罪、失火罪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等21个罪名。 在民事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环境污染责任等24类纠纷。在行政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诉讼案件。另外,还增加审理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明中院从2010年1月起,在全市法院中开展“生态立市、司法护航”的主题活动,以“十个一”为活动内容,确定十个月开展十项活动,做到每月有主题、月月有活动。主要有宣传月、司法保护月、研讨月、总结提高月等。 2011年,根据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的“审判质效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法院林业及生态环境审判职能的需要,在上年开展“做强林业司法服务品牌,为生态立市保驾护航”主题活动卓有成效的基础上,开展“绿色司法,服务生态”活动,要求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以“六个十”为载体的具体活动,即开展岗位练兵竞赛,评选十佳生态环境办案能手;做优巡回审判司法品牌,新设立十个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做特林业刑事案件复绿管护品牌,建立十个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做大做强诉前大调解品牌,创建十个生态环境纠纷调处中心;做精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发布十个生态环境精品案例;延伸生态环境审判服务职能,开通十条司法服务热线。 2011年11月12日,省政府正式批复《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这是三明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为进一步巩固和创新三明两级法院林业及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三明中院于2012年,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生态工贸、绿色服务”活动。 整个内容围绕三大内容展开:司法护绿,建设绿色三明,着重在巡回审判、涉林刑事量刑规范化、复绿管护、涉林刑事附民调解有所作为。司法前移,促进生态和谐,重点在涉林及生态资源纠纷大调解机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林业边界法律服务站、生态型主导性企业或园区法律服务联系点,以及无讼林区、景区、茶乡等方面突出亮点,有所成效。 职能拓展,保障生态工贸发展,通过积极推进生态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辖区基层法院可以在原有林业审判庭基础上,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牌子,实现林业审判职能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拓展,在“生态资源保护临时禁令”、生态资源案件回访、生态资源审判专家咨询、生态资源案件风险评估和预案,以及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该活动取得可喜的成效,有效地提升了林业及生态环境审判发展站位,提高了林业及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要求,增强了林业及生态环境审判的司法亲和力,拓展了林业及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不断扩大了三明林业及生态环境审判的地区影响力,并且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活动方案连续两年被全省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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