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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芦桥养老院非法集资?梅列区民政局将督促还款

2016-07-20 09:19: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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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3日讯 “三明洋口仔的幸福养老院,一直以高利息和以后住养老院有优惠为由向老人要钱。”近日,网友“maico”通过《直通屏山》反映上述情况。该网友咨询:“这个养老院是不是合法经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答复。”

三明幸福养老院是否为合法经营?据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网友反映的幸福养老院为三明芦桥养老院,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个人投资建设,是从事非营利性服务的社会组织,属合法登记机构。

该养老院是否存在网友反映的非法集资行为?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表示,芦桥养老院为拓展业务,于2010年4月在建设期时,开始预售养老服务消费券筹集资金,并与拟入住的老年人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合同》,赠送一定价值的福利消费劵,入住后可抵消费,未入住的以现金方式支付。2013年3月,该院正式开业并投入使用;2015年4月,终止了预售消费券活动,对原先预售的消费券合同期满又不能入住的客户,一律退还本金和消费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58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福〔2016〕30号),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四个条件。

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表示,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芦桥养老院是合法登记的机构;预售消费券的对象是拟入住的老年人,属于特定对象;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的资金年回报率最高为8%,尚未达到高利率回报;预售消费券目的是为了固化消费群体,增加入住人数。因此,该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梅列区民政局将督促芦桥养老院对未退还的资金做好还本付息准备工作,确保如期还款。并于合同还款日,退还预定客户消费券本金及福利补贴。”

【网友留言】

网友“maico”:三明洋口仔的幸福养老院一直以高利息和以后住养老院有优惠为由向老人要钱,老人家耳根子软,都是几万的投进去。我想问有关部门这个养老院是否合法经营,是政府开设的还是私人开设的,养老院以高利息为由向老人们收取巨额费用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要让这些老人们的养老钱,血汗钱被有心人给骗走了。 【详细】

【回复单位: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

《直通屏山》编辑部:

关于对群众反映“三明羊口仔幸福养老院存在非法集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核实情况

网友反映的“三明羊口仔幸福养老院”,实为“三明芦桥养老院”,地址:羊溪镇羊口仔村,机构负责人为汪长禄。三明芦桥养老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服务的社会组织。该院为拓展业务,于2010年4月(建设期),开始预售养老服务消费券筹集资金,并与拟入住的老年人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合同》,赠送一定价值的福利消费劵,入住后可抵消费(未入住的以现金方式支付)。2013年3月,该院正式开业并投入使用;2015年4月,终止了预售消费券活动,对原先预售的消费券合同期满又不能入住的客户,一律退还本金和消费券。

经查,芦桥养老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个人投资建设,政府对实际运营的床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从事非营利性服务的社会组织,系合法登记的机构;预售消费券的对象是拟入住的老年人,属于特定对象;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的资金年回报率最高为8%,尚未达到高利率回报;预售消费券目的是为了固化消费群体,增加入住人数。因此,该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

二、处理建议

区民政局将督促芦桥养老院对未退还的资金做好还本付息准备工作,确保如期还款。并于合同还款日,退还预定客户消费券本金及福利补贴。

                                                      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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