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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诈骗惯犯伙同他人骗取财物 获刑9个月

2016-07-25 11:12:12詹大欢 于菲虹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王娇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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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16年1月6日,被告人张某伙同岳某(另案处理)准备用“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两人选择了年纪较大的吴某。岳某故意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捆冥币(表面附真币)丢在吴某面前,张某随后追上捡起,向吴某提出如能保密就分钱给她,吴某信以为真,便与张某到偏僻处分钱。岳某随后跟上,称有人看到两人捡到其丢失的钱,要求张某拿出钱来去找路人对质。张某将所有冥币交给吴某让其保管,等对质回来后再分,同时提出怕吴某“卷款逃跑”,要求其将手上值钱的金手镯作为抵押物,吴某答应了。而吴某等待许久未见两人返回时,才发觉自己被骗。经尤溪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金手镯价值人民币7400元。1月11日,被告人张某在沙县一宾馆被抓获。

 审理: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7400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评析:捡钱分钱这种骗术不是什么新型的诈骗手段,但还是有人屡屡中招,这是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怪。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唯有踏踏实实凭劳动致富,彻底摒弃“天降横财”、“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方能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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