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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市民遭遇高空抛物 怒诉楼上所有业主

2016-08-08 10:24:24骆志雄 吉文珺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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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物从高层落下,可以造成多大的伤害?

有调查显示,30克重的重物从4楼落下,能让人头顶起肿包,从8楼坠下,可致头皮破损,从18楼掉下,会砸碎行人的头骨,从25楼下来则可致人当场死亡。

而这个重量仅相当于半颗鸡蛋。如果掉落的是刀、铁件等重物,后果更不堪设想。

家住三明的邓先生,也遭遇了高空抛物,受害对象是自己的爱车。

楼上垃圾从天而降,砸坏了楼下的车

今年6月的一天,邓先生和往常一样,下班后将车停在小区楼下的停车场内。等到他再去开车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爱车的前挡风玻璃被从天而降的垃圾砸得面目全非。生气之余,邓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希望能够调取监控,看看到底是出自谁的黑手。

可是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邓先生停车的位置属于监控盲区,并无拍摄记录。自己每月如期缴纳停车费和管理费,爱车停在停车场好端端的却被砸,找不到肇事者,谁来为这高空抛物买单呢?

经过和邻居交流,邓先生发现许多业主也饱受高空抛物的困扰:家中阳台上常常有楼上丢落下来的垃圾,有的业主甚至被楼上丢下来的异物砸中。但因高空抛物每次都事发突然,很难找到肇事者,大家也只能抱怨几句。

难道自己也只能自认倒霉?邓先生说,并非自己心疼几千块的修车钱,而是对这种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深恶痛绝。

车主一怒诉了楼上所有业主

邓先生决心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一纸诉状将事发楼梯的所有住户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上周,梅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针对这个案件,记者采访了律师吴为邦。他介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吴律师表示,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作为公民,我们应提高道德和法律意识,严禁高空抛物。作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可在楼层的电梯口等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材料,进行文明宣传。再发生此类因高空抛物造成伤害的当事人,也不要认为是天降横祸自认倒霉,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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