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调整!只能收这两项费用
2016-08-23 16:21:58 来源:三明市物价局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三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 昨日,三明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三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三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三明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此公布标准执行;各县(市)及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县(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设区市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并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幼儿园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四、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五、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各级幼儿园应严格按照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价〔2015〕18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