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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一77岁老母状告五子女 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2016-10-11 09:50:43 来源:平安三明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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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77岁的朱阿婆膝下有两子三女,平时五个孩子虽然没有陪伴在侧,倒也时不时给点生活费,偶尔上门看看他们二老,日子过得平淡安逸。自从2015年5月老伴过世,伤心过度的朱阿婆犯了中风,经抢救命是保住了,可下肢瘫痪了。

老人身体不便,护理量倍增,经过一段时间看护,几个孩子的矛盾显露出来。这个嫌那个照顾的时间少,那个嫌这个出的医药费不够多。几番争执,最后互相推诿,朱阿婆没人管了。身心都受到打击的朱阿婆无奈之下将几个孩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沙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其中涉及的不仅仅是老人赡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母子亲情,如果单纯以判决的形式审结此案,母子情也可能就此断了。思索再三,法官决定在坚持法律的前提下,着重进行调解工作,促使矛盾化解。为此,他们亲自登门看望朱阿婆。

▲承办法官亲自到朱阿婆家了解情况

▲法官召集朱阿婆的几个子女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先从老人含辛茹苦地养育五个孩子说起,以亲情感化他们;又告知相关法律政策,以法理说服他们;最后双方位置互换,让子女们体会一下当他们老了,子女不照料看望时的心情。几个子女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赡养老人。最后,他们在沙县法院就赡养细节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从2016年9月起,每月20日前五名子女各支付生活费600元,用于朱阿婆日常开支和聘请保姆,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凭发票)由五人平均承担。

▲子女(或代理人)签署调解笔录

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又亲自上门送达调解书,并进行调解后回访,询问子女履行情况和朱阿婆近况。朱阿婆表示,保姆已经请来了,子女们也偶尔会来看望她,她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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