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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撑起农民工“保护伞”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6-10-11 10:02:54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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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出现较大伤亡事故是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民工集体上访案件频发领域。

为化解这一风险,泰宁县人社局从建立农民工集体上访风险防控机制这一源头入手,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49万元,督促137个建设施工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69.8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31.15%、218.28%、97.5%。今年,涉案金额总数、集体上访次数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1%、31%,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越级上访案件。农民工集体上访防控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撑起了农民工讨薪“保护伞”,促进了泰宁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出台文件打造“一盘棋”工作格局

加强组织领导。泰宁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农民工工作,并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为首的专项小组,并从多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在县人社局集中办公。泰宁县人社局起草并由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为农民工撑起了“保护伞”。

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18个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承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强化责任督查。加强对在建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征收和工伤保险参保进行专项督查。

建章立制构筑维权防护屏障

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对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现金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参加工伤保险,一律不予担保,并报泰宁县人社局备案,否则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资后,由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在10天内按照原来保证金额度的150%补足,否则,主管部门应勒令其停工。

严格企业欠薪要情季报制度。各乡(镇)及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每月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将上一季度检查处理情况于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报县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

完善欠薪案件查纠机制。疏通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热线,拓宽农民工举报投诉途径。泰宁县人社局接到举报投诉后,及时抓好欠薪案件的处置工作,属于责任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至相关责任部门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达到了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摄犯罪分子的目的。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泰宁县在全市首创将农民工保证金和工伤保险缴存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综治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因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监管不力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视情节轻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取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晋级资格,或在县年度综治目标考核中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狠抓落实齐力维护农民工权益

加强执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宣传引导,提升依法维权意识。形成以日常巡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推动,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为重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体系,扎实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各项执法活动,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房建市政工程、公路、水利等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全县多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此项活动,有力推进了建设施工企业自律,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减少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合力清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县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加大对施工企业在开工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费情况督促力度,未缴纳便不许开工已形成共识;严格执行欠薪案件查纠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案件不推诿,主动作为,利用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因工程款争议引发的欠薪案件,将群体性事件消灭于萌芽状态。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零距离,大力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今年来,泰宁县加强调解,缓和劳资双方矛盾;热情服务,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建筑工程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伤保险费双双实现历史性的突破,为建筑工程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章立制的做法和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得到省、市人社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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