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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神医”陷圈套 迷信诈骗入笼牢

2016-10-20 17:07: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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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0月20日讯(通讯员 胡敬春 张平)当今社会,迷信作为一种无法证伪的事往往被某些心怀不轨之人利用,当作骗取钱财的手段,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迷信作为诈骗手段的犯罪案件。

【案情】2014年3月16日,被告人李某、张某与同案犯黄某(已判决)、陈某(已判决)及另外两名男子(身份不详)到福建省尤溪县城区玉带桥边上蹲点,先由李某以找神医为由上前问路,与被害人蒋某搭讪。张某冒充县一中的老师走上前去与二人搭话,声称知道神医住处,路上与李某一起将受害人蒋某的家庭情况套问清楚。黄某及另外两名男子跟在后面一边望风一边将听到的蒋某的家庭情况告诉随后要扮演神医孙女的陈某。李某与张某将蒋某带到尤溪县建设西街“步森”服装店对面靠河边的一幢房子的楼梯处,由陈某冒充医生的孙女,在蒋某面前准确说出她家庭情况,使蒋某对神医深信不疑,在取得蒋某信任后,陈某又说蒋某的儿子有血光之灾,要化解血光之灾,就要将家中的金银首饰及现金拿给陈某,让她拿去给爷爷的金菩萨压住就能化解灾难,蒋某信以为真,便将7500元、一条52克的黄金项链、一枚6克的黄金戒指、一对5克的黄金耳环、一条50克的黄金手链、一个38.5克的黄金手镯交给陈某,陈某让其晚上来取。随后,李某等六人带着骗来的财物迅速逃离尤溪。次日,李某等一伙六人到福建省明溪县城关绿缘新村路口往白沙桥路段,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伍某28000元及一枚黄金戒指。

【审理】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伙同他人诈骗公私财物803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已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寄语】在科学取得长足进步的今天,“与时俱进”、“巧舌如簧”的迷信诈骗却仍在百姓生活中屡见不鲜。行骗人往往利用受害人看重自身和亲朋幸福安危及破财免灾的心理实施诈骗,通过有预谋的表演“请君入瓮”,套取受害人信息加以利用,增加受害者对行骗人的信任度,抓住受害者的心灵弱点加以猛攻从而最终达到行骗目的。人们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莫随意回应陌生人的搭讪,以防落入圈套,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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