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叔侄骑摩托大意超车 命丧九泉
2016-10-24 10:48:31江月兰 兰贵霞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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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长汀人黎某某得知远在明溪夏阳的姑妈病重,打算与70岁的叔叔汤某某一同前往探望,考虑到叔叔年纪大,行动不太方便,乘坐长途汽车需要转车,为减轻旅途劳累,黎某某决定选择摩托车作为此次出行工具。 2016年9月27日,叔侄俩戴上头盔,骑上摩托车,一路风尘仆仆,途经清流。下午4时左右,叔侄俩行至明溪狮窠村境内,黎某某驾驶摩托车紧跟在一辆拉沙的卡车后面,在他们身后10米开外,一辆来自河南的大挂车紧跟其后行驶。该段路略带上坡,拉沙车负重,行驶速度较慢,黎某某探望姑妈心切,决定超越拉沙车,于是加大油门,向路中间驶去,后方的大挂车也紧跟其后开始超车,当黎某某行至道路中央时,突然发现迎面快速驶来一辆面包车,他无处避让,立即放弃超车,驶回拉沙车身后,黎某某的突然变道,让紧跟在其后方的大挂车司机王某措手不及,他猛踩刹车,但是大挂车像匹脱缰的野马,快速地撞上了摩托车,大挂车的惯性推着摩托车冲向了前面的拉沙车,“嘭”的一声巨响,大挂车撞上了拉沙卡车,悲剧发生了! 那声巨响让大挂车司机王某如梦初醒,赶紧下车查看人员的伤情,行驶在前面的拉沙车司机也马上停车看个究竟。 眼前的一幕让他们惊呆了:摩托车倒在大挂车和拉沙车之间,车身已被挤扁,摩托车司机的头盔飞到了远处,脑袋被削去了一半,大量的鲜血和脑浆喷洒在拉沙车尾和地面上,摩托车下还压着一个奄奄一息的老人,他们赶紧扶起摩托车,试图施救,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因为伤势过重,老人随即没有了呼吸。 面对眼前的惨案,王某吓得张口结舌、两腿发软,他的同伴拨通了122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在夏阳乡的姑妈听到外甥和弟弟丧生的噩耗,悲伤过度,病情加剧。5天后,姑妈离世。 经有关部门鉴定,肇事大挂车的制动系统(俗称:刹车),不符合技术标准,肇事司机王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懊悔地说:“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为我生了3个孩子,我每天起早贪黑,辛辛苦苦地开车,从来没有出过事故,谁能想到这一次的疏忽,竟酿成了如此大祸。” 这起交通事故,司机王某负全责,由大挂车司机所属公司赔偿10万元丧葬费,其他按相关保险规定给予赔偿。 后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节第八十条特别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这原本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倘若摩托车司机、大挂车司机多一份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少一分急躁,在适当的时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那么,这场灾难完全可以幸免。 市民出行时应当尽量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的危险性较高,出远门时,不建议选择;机动车辆每次出行前,要注意检查车辆安全性能;重型车司机应当定期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车距,超车前认真看清前后方向来车,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超车,不得违规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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