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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原国企高管受贿案开庭审理 收受财物两百多万元

2016-12-21 11:21:20 来源:三明电视台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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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企领导,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谋取福利,并索取、收受他人近200万财物。近日,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科美受贿一案。

此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科美没有了往日国企领导的模样,反而成为了三元区新任科级干部廉洁教育的典型。身份转变的巨大落差,只能怨李科美没能管控好自己的贪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经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科美在担任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莆田分公司经理、经营预算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市场营销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工程承包商郑某索贿人民币20万元;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林某、石某、郑某等12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5.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8千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科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20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6.1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科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科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科美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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