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交警开展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
2017-04-06 11:26: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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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4月6日讯 针对近期群众普遍反映的夜间汽车滥用远光灯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三明交警支队决定于4月6日至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5天的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全市统一行动日,每周组织不少于2次上路查处机动车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或者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的,责令立即拆除违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相关媒体及“两微一信”、户外LED屏、公安办证场所等平台,大力宣传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让广大驾驶人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灯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养成规范使用灯光的良好习惯。 整治重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米内使用远光灯或在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 ●机动车自行安装影响安全的灯光设置(强光灯),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 ●市区道路在路灯照明良好的路段,使用远光灯的。 处罚标准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记1分; ●不按规定会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记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或者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警方提示 夜晚会车时,远光灯的光线强烈刺眼,会导致对向车辆的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行人观察能力下降,对来车的速度、距离和宽度的感知力、判断力下降,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驾车视线不良,请正确使用灯光,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特别是遇会车时应及时切换近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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