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5-16 11:24: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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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5月16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日前,沙县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富口镇洋花坑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绍炳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时任富口镇洋花坑村党支部书记吴绍炳、村委会主任姜长太、党支部委员陈长培等3人,在负责洋花坑新村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验收办理过程中,明知村民吴某福、吴某妹两户不符合灾后重建集中安置补助对象的条件,仍然在吴某福、吴某妹的《住房灾后验收表》签证并上报县有关部门,致使吴某福、吴某妹在2011年6月30日分别违规领取灾后重建补助款42500元、12500元,共造成55000元灾后重建补助款至今未追回。此外,姜长太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吴绍炳、陈长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长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扛起扶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参照“1+X”专项督查做法,加强对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按照县纪委《2017年沙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要求,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问题频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问题查处不严的,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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